武汉市政府审议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今后,无论是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是超市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都将被责令追回已销售的蔬菜,并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当前,有些地方由于农药残留导致蔬菜污染现象还较严重,市民不知买什么蔬菜,吃什么蔬菜。即使发现了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也只是被禁止销售了之,很少采取把农药残留已超标的蔬菜“追回”,以致超标蔬菜销售者与监管部门打起“游击”,继续危害消费者。而今,实行“蔬菜追回制度”,对农药残留已超标的蔬菜进行“追回”,只要发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销售中的各环节都有义务、有责任将其“追回”。否则,政府就要强制“追回”,并将予以重罚。
实行“蔬菜追回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安全利益,它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农药残留问题。我们应该为各地陆续实施的“蔬菜追回制度”叫好。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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