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4日起,凡进入湖北武汉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据了解,对外地进入武汉市场的水产品必须提供基地证明或质量证明;实行可追溯公示承诺制度,真正把住农产品质量入市关。其中,对同一产地的水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其产区内相应品种的水产品3个月内禁止进入武汉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的水产品,武汉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入手,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逐一追查。
此外,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水产品进入我市销售的,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信息来源:湖北省水产局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