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食品经营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后5年内不得再卖食品。昨日,省工商局宣布《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规定,省工商局对全省15万余户食品经营户,开始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今年6月1日起,沿用了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取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悉,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食品流通许可证》出台了29条考核指标,申请条件更加严格,食品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如实施“三分开”,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食品容器、工具与个人生活用品分开;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一个小店内既经营又住宿的现象,不允许了。
若在25米以内有暴露的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将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以及开办食品超市的经营户,必须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
来源: 荆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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