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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思路

2007/7/28 8:35:00
  2007年9月第25届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代表大会将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是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代表大会50年来首次聚焦亚洲,落地中国。会议的召开必将会对我国的农业、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农博网将对本届大会给予高度关注和全方位报道。针对本届大会,并就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业的现状,农博网采访了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顾问王兢博士。
农博网:您在日本留学八年,又走访了很多农产品流通较为发达的国家,您认为以批发市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王兢: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历史并不是很长,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取消了一些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农产品批发市场才开始起步。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位不明确。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五花八门,且重点关注的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形式、集散功能、价格形成等方面,很少关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定位为一个公共设施,由所在地政府出资建设,为所在地公众提供服务的。但是政府在这里又不能成为直接的经营主体,一般是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市场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
 
2、缺乏完善的商业规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形成明确的准入机制。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有了很严格的准入机制,所有的购买者和出售者都必须以注册的方式参与,这样就对农产品的顺利交易提供了保障。同时,注册也可以使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因为在注册过程中留下的许多详实的资料,今后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也就提高了参与者的诚信度,这种注册准入的形式就可以增强信用机制,在提高交易成功率的同时也为以后的产品流通环节奠定了基础。
 
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秩序不规范。许多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则不健全,当前的管理仍是人治大于法治,重收费、轻管理和服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也不够准确,不能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简单的理解为批发市场硬件环境的改善,应该更注重软环境的提升。
 
  4、农产品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一段很长的路程,日本的《批发市场法》已有70余年的历史。目前我国还缺少有效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交易法规,一些市场经营组织受短期利益驱动,甚至不讲社会责任,不讲市场规律和营销规律,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使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有的经营者缺乏规范的农产品营销行为,在农产品收购与销售中,经常出现相互间压价和倾销等现象,市场竞争无序。
 
  农博网:目前,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多以“对手价格”作交易,请您谈谈这种交易方式的弊端和改革方向。
 
  王兢:我国农产品“对手价格”的交易方式落后于国际水平,这种交易方式是无法和当今国际流通市场接轨的。由于我国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不健全,信用机制建立的也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大多由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谈判而形成,这种个别协商形成的价格难以保证价格的公正性,不能完全反映供求关系,市场利润分割不透明,价格波动过大。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交易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
 
“对手价格”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甚至原始的交易方式,发达国家只允许在一种市场上存在——旧货市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跳蚤市场”,除此之外,法律不允许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交易方式是集合竞价即“竞买”。“竞买”可以说是农产品的拍卖,竞买者通过注册的方式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底价”的基础上公开叫价,竞买的过程由买卖双方之外的专业人员主持,以拍卖产品最终形成价格的3%-7%来收取“交易佣金”,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买卖双方确立了较高的信用度的同时比较客观的反映了供求关系。我国目前已经有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比如北京的莱太花卉市场、山东寿光的蔬菜批发市场等在部分农产品上做了些尝试,这种农产品的竞买方式应该是未来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发展方向。
 
 农博网:您对我国建立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哪些建议?
 
  王兢: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建立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批发市场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
 
  1、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主体,尽快制定农产品交易法规。目前我国流通管理的资源和手段比较分散,未来应争取相关政府机构体制进一步整合、理顺,就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应该有一个明确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当前还需要尽快出台批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管理的经验,制订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批发市场法》、《食品流通法》等,从流通主体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交易规范、交易标准等方面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2、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发达国家间存在的差距,说到底都与农业标准化密切相关。没有农业标准化去规范,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没有保证,失去的将不仅是国际市场,还将危及我们的食物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要注重抓好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地方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服务。我们要全面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力争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制修订,真正做到与国际标准同步和接轨。
 
  3、培育成熟的中介组织进入市场,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要培育中介机构进入批发市场,如交易中介机构、储藏中介机构、运输中介机构,以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形成具有高度权威性的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适应农产品大流通的格局。
 
  4、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突出的薄弱环节,要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快培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体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我国应加快发展和健全信用组织、机制和制度,培育信用文化,形成“诚信为本”的理念。
 
  农博网:第25届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在我国召开的意义?
 
  王兢: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成立近50年,一直没有在亚洲召开代表会议,今年我们取得了第25届代表大会的举办权,应该说这也是对我国批发市场二十余年发展的肯定。这次会议,全球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专家和国际批发巨头将第一次齐聚中华,共同探讨全球化食品供应链中市场的战略地位和如何通过批发市场促进国际贸易问题,这次大会应该是国内农产品流通领域最具国际性、前瞻性、权威性、专业性及开放性的行业峰会。我们希望,通过会议上国内外优秀农产品市场成功发展经验的交流,能够找到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方法,早日实现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对接。
 
来源: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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