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首批创建先进县(市、区)16个,创建时间一年,自2009年11月开始,2010年11月验收。
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必须达到八项目标:一是食品餐饮消费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市、区)、乡、村三级食品餐饮消费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市、区)政府对食品餐饮消费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二是消费领域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点;三是县(市、区)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城区达到100%,乡、村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A级学校食堂不少于学校食堂总数的2%;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100%;四是安全规章制度健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记录齐全,进货索证制度落实,可追溯率达到100%;五是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备,报告及时,处置周到,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六是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成效显著;七是县(市、区)民众对食品餐饮消费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八是县(市、区)无III级(含III级)以上重大食品餐饮消费安全事故。
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必须经过满足以下遴选条件:1.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2.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3.食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4.连续三年未发生III级(含III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区)财政食品安全经费逐年增加,政府提供创建活动配套资金不低于10万元。
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综合选定”的办法遴选,省对每个开展创建活动县(市、区)给予创建补助金10万元。此次创建活动,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不参加。
来源:省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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